close
今天與林先生見面,
他給我汽車強制險的單子,
還有一盒(八罐)雞精,
並描述當天情形:
他從路口要轉彎過來已有看到我在路旁行走,
所以他騎在偏路中央,
沒想到我突然左轉往路中間走,
他煞車不及所以滑倒,
然後把我鏟倒,
他自己被車壓著,
他看我自己站起來,
很清醒地慢慢去撿手機、手錶,
然後站在那不說話,
也不理他,然後才跌坐地面;

吉鴻的警衛也沒出來處理,
是便當店的人扶他起來,
還幫忙叫救護車,
而林先生的同事先把機車移走,
(不應該如此的)
我被課長載走10分鐘後,
救護車才來,
發現被撞的不在,
才問林先生是否需要醫治,
20分鐘後警察才來,
還中途消失一陣子。

以上是林先生的說法,
由於我完全沒印象,
又沒目擊證人,
只能採信警察的照相及蒐證,
雖然我是被撞的,
但也有可能是肇事者(穿越馬路@@),
目前只求平安摟!

警察休假兩天,
筆錄也要兩天後才能作@@
這周要跑三次中醫校正,
下週二還要回診,
真麻煩@@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i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